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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错话要坐牢?
钟维杰
卓凌地产分析有限公司行政总裁
二零一一年十月
近期有建议认为倘若房地产发展商在推售物业过程里,无论是经口述或白纸黑字,提供些错误的信息,导致买卖或价格上升,有关人士不但要负起法律责任,更可能被刑事起诉,重判的不只罚款,最高还须坐牢七年。根据报导,这是参考了证监会用来规范金融产品信息的条例,兼像针对一手买卖,不涉及二手业主出售单一物业。
整体而言,感觉有点过火,但又不难理解为何有这些建议,见解如下:
甲)
有如物理定律,Action
and Reaction
=
倘若不是出现一些疑似问题物业买卖个案,或透明样板房,又或于呎数上玩游戏,今天便可能没有上述提案。近年与朋友聚会,一旦谈及一手楼销售,不少人都有微言,包括从事房地产和建筑的。这里不是谁是谁非之争议,也不是合技术或合法律的问题,而是公众的perception,例如南华早报的有关文章在网上获得读者给近五粒星之好评,虽不排除是和文笔有关,但更大机会是对立法表示认同。
乙)
卖花赞花香
=
要求房地产发展商提供准确物业信息原则上无可厚非,但凡销售总有些提供「美好联想」的环节,不只卖楼卖车如是,细微至餐饮亦一样;「纯正肥美和牛入口速溶,如入仙境」有美好联想,虽更切实更科学些说是烹调死尸肉。当然,有人会说饮食贵极不及楼房贵,被骗时亦不致倾家荡产,但两者「赞花香」性质没多大分别。
这亦带出一些考虑,物业单位怎样计也只得一千呎但被说成千五固然抵打,但倘若不是一些容易
(客观地)
验证之环节,例如「买这楼盘的必属成功人士,令人另眼相看」,然而某买家买后不觉得被另眼相看,有得告吗?
再者,若某物业单位真的有数个准买家对其甚有兴趣,但销售人员为避免麻烦,不说给另一准买家A知道另有数人有兴趣
(免得被指摘为速销提价),甚至被问时索性说没有
(因没有正式文件证明有人有兴趣),一旦该物业被当中一位有兴趣之准买家正式购入时,准买家A又可否告销售人员不提供信息令其「走鸡」?当然为速销提价而虚报很多准买家或买卖个案属不对行为,但严例亦可能适得其反。
丙)
买家权益要保护,但非任何买卖环节
=
基本上是「货要对办」,包括设计、用料、手工以至单位面积呎数等,而要求有公开价目表和适时买卖个案信息亦非不合理。然而,一些较难客观地量度的感性益处,如家庭温暖、鹤立鸡群等,立例只可能带来一些无甚标准之诉讼。至于销售情况之信息,当涉及交易个案和其成交价时,这些应确实,但有多少买家竞争因而是否速买可由个别买家自行判断。
若要立例,先以采用划一面积计算程序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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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助吸收信息和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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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/联络:锺维杰,香港大学建造理学士,香港大学建造学士,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房地产硕士,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会员,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,美国工程造价师学会会员,加拿大测量师学会会员,香港设施管理学会会员,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,英国皇家特许项目管理测量师,香港注册测量师,香港注册房地产中介人,资深专业设施管理人员,加拿大注册测量师,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协会会员,电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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