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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育如玩古董
鍾維傑
卓淩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
二零一零年四月
永利街由重建變為保育項目,引來不少意見,贊成者認為保留了集體文化和記憶,但亦有人說程序欠妥。 這令筆者想起在美國波士頓讀書時,也曾辯論古舊建築應如何保育,是市政府說了就算,還是要有一定程序及賠償失去(改用途或重新發展等)之價值。相比香港,波士頓遇百年之樓宇多的是,且大部份有維修保養,並不是危樓。 細節已不太記得,但有位教授提出一個觀點,就是倘若市民普遍認為某些建築物有歷史文化等價值而欲與保留時,不是應該向其業主提出購買方案嗎?就算不購買,起碼亦要有公允之租賃方案吧。再者,這些金錢亦應足够補償業主失去之物業權利。 上述可用古董作比喻,某人家中有珍藏,若然公眾也欲觀賞,物主願意借出當然最理想,若不,公眾也只可利誘(買或租回來),不能用上法令強行徵用(戰爭等情況不計),因這與「搶」沒有分別。 據此,尤以專重私人產權角度出發,類同永利街的情況是應有補償的,否則只是迫古舊建築業主免費提供公眾益處。這與當中個別業主是否贊同保育無關,贊成和不贊成的皆獲應有補償。 那麽保育便變得很昂貴?保育根本從不平宜,單是舊樓每年之維修費已不輕,若某業主支付不了時,打算賣出但又被保育法例奪去出售機會或部份價值,這公允嗎? 此外,昂貴保育亦有其好處。一來避免「濫保」,有些舊樓根本是垃圾建築,從來沒甚貢獻,不要以為凡老必寶。二來可令政府及公眾三思而行,符合審慎理財原則。三來保育表示某區之建築密度確實低了些,倘若市場需求量沒減,只意味由別些區域提供,如在新界開發多些樓房。 簡單而言,只是將建築密度搬來搬去。 再者,亦不是全部保育項目皆只花錢有出無入,一些天時地利人和的,不難成為有價值之項目,既有舊貌,亦具新意。 那麽公眾利益呢?筆者也很喜歡古舊建築物,面積實用樓底又高,兼帶來不少歡樂回憶,但若這保育是建築在別人損失上,那就不必,亦不安樂。 要知公眾利益不一定「大晒」,且要確有一定程度之(公眾)誠意及需求,避免「三分鐘熱度」,保育了項目但結果少人問津時,害了原有業主和居民,又寵壞那些對保育只是順口開河的。 懂得保育,有如懂得玩古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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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/聯絡:鍾維傑,香港大學建造理學士,香港大學建造學士,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房地產碩士,英國皇家測量師學會會員,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,美國工程造價師學會會員,加拿大測量師學會會員,香港設施管理學會會員,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,英國皇家特許專案管理測量師,香港註冊測量師,香港註冊房地產仲介人,資深專業設施管理人員,加拿大註冊測量師,美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協會會員,電郵 stephenchung@real-estate-tech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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